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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财产保全由谁承担?

其他 2022-12-02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应当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当事人在诉讼开始前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
  •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一方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
    3、需要向法院申请;
    4、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给付之诉,且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2、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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