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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到检察院批准的逮捕通知书,接下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2-02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不能继续侦查。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捕的,接下来还需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即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检察院批捕之后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立即逮捕;  
    2、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4、发现对方有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5、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审查批捕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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