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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子女抚养 2022-12-02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1、继父母与其继子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其继子与其共同生活的;
    2、其继子属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确认:
    (1)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2)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依法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其继子属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继父母与其继子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其继子与其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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