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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不当得利纠纷

抵押担保 2022-12-02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纠纷的意思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当事人因此产生的纠纷,对于不当得利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受有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等,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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