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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购买了别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签订的有购买协议,现在对方反悔了,要求退还购房款,而没有任何其他的补偿,请问这样打官司的话,我方能打赢吗?

拆迁补偿 2022-12-02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人将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被拆迁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拆迁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房屋买卖协议一般是能反悔的,但反悔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反悔的,需要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已经支付房款的应当退回,按照协商结果给付对方补偿金。协商不成的需要按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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