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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住的公租房,准备结婚了,女朋友名下有房,我的公租房需要退吗?

房屋买卖 2022-12-02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的公租房结婚后男方有房且两房在同一地的会收回。使用公租房需要承租人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或者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结婚后有房应当腾退公租房。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所以,结婚后有房就不符合公租房的使用条件。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公租房除了本人,还可以和父母或子女等近亲属共同居住。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并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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