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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在三十年前倒了,现在还属于建房用地吗?

土地纠纷 2022-12-02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房子翻建后产权归属于已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人。由于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才会发生效力。所以是根据不动产登记书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老房子翻建后,其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书来确定的,即一般归已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人所有。因为不动产物权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不动产物权才会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倒塌10年后,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用来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所建房屋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灭失。
    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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