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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哪些索赔条件,是什么

保险赔偿 2022-12-02 12: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进行建筑工程索赔的法定条件是: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有: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
    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末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化;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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