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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使用电器坏了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2-12-02 12: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写上电器损坏应明确写明电器品牌、型号、数量,约定使用方式,约定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一并约定维修责任、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租房合同中使用电器坏了处理如下:出租人应当保持租房电器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电器损坏时进行修理和维护,不能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电器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由承租人进行修理和维护,出租人负责维修的可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对于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的维修,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的,一般由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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