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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鉴定是轻伤害,法院还没开庭,派出所有权拘留人吗?

刑事辩护 2019-01-04 1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的期限(刑诉法89条)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刑诉法第165条)
  •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的,派出所不会拘留人。“指证”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但需要与其它证据共同“印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 协商无效的情况,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并预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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