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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镜碰到别人胳膊,那人说没事,就让我走了,以后找我回算逃逸么

交通肇事 2022-12-02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为了逃避追究责任而逃跑就不算逃逸,反之就算。倒车刮了一下也算交通事故,应当对损害结果进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果逃跑了可能就构成了逃逸情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倒车时如果明知道碰到别人的车,为了逃避责任逃离现场走掉的是逃逸,如果走掉但是是为了更好的处理事故的就不能算作逃逸,比如在车主车上留下联系方式的,属于主动承担责任的行为,不能算作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属于逃逸,在事故发生后因自身受伤前去医院治疗或者救治伤者等原因且积极履行出险通知等规定义务的,一般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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