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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能分财产吗

同居 2022-12-02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领结婚证一般是不能分财产的,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非法同居关系,不能按照合法的夫妻离婚的范围和方式分割财产。凡是如果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可以分。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否可以分财产的确认方式:
    1、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没领结婚证,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财产,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领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所以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只能按共同共有处理,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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