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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13年的时候我那时候的男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名子是写两个人的,共有协议各占50%,后来摆了酒 席,生了一名男孩,后面因为很多事情没有登记 ,没有在一起,孩子现在由我抚养,孩子爸要求房子归还给我,我要给我小孩争取一些利益,要求拿其有协议的50%可以的吗?之前15年的时候他们提起上诉过,第一次是调解出4万给我,要求我退出名字,我们答应了,但是不出一个星期他们又返回吧,第二次又要求法律判,不过还没法院判决,他们又撤了!!现在又要重新上述,我要求拿50%可以吗共有协议各占50%,孩子爸要求房子归还给我,要求拿其有协议的50%可以的吗?

离婚 2019-01-27 1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们的婚姻关系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因为婚姻关系所以一方自愿在本该属于自己婚前财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由此相当于赠予了对方房产的共有权,依据《物权法》公示公信,那么房屋自然是属于共有权人的共同财产。
    除非能证明该物权的获得时存在瑕疵的,譬如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情况或者其他法定事由。 2,婚前购房协议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
    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而不用承担。《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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