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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回

遗产继承 2022-12-03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是:房产赠与协议经公证的不可要回;赠与的房产经转移登记的不可要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不可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不可要回赠与房产的法定情形是:房产赠与协议经公证的不可要回;赠与的房产经转移登记的不可要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不可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房屋赠与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要回来的。赠与的房产如果办理了过户登记并进行了公证是不可以收回的,如果没有就是可以收回的。并且,如果被赠与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权利的,赠与也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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