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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否都需要进行房产公证

房屋买卖 2022-12-03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不需要公证。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为有效。是否公证双方自行决定即可,法律无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买卖一般不需要进行房产公证。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有效,法律未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房屋买卖不必须公证。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是否进行公证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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