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买卖法律问答

成都
房屋买卖
如果女儿在外地买房,父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分析:异地买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单位提供有关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户口不在本市,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步骤:1、准备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2、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4、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公积金作用是什么?进行购房贷款:现在很多人在购房时都会选择按揭贷款买房,从而分散自己的经济压力,那么一般贷款买房主要分为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两种贷款方式,其中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要远低于银行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使用:一般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以及用户自己缴纳的公积金会一起存入到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中,这也是属于用户本人的一个长期住房存款,后期用户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将这笔钱提取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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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婚前买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首先,在婚前房产证上,是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其次,即使普通朋友,在任意的法律关系上两个人或者多人,也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人。同时,共有关系又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购房是婚前一方的出资,那么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需要再加收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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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有权卖掉父母买的房子,写下儿子的名字
儿子名下的房子父母没有权卖。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即使父母是实际购买房产的出资人,但是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子女名下。正常出售程序是只有孩子年满18周岁,经孩子同意之后才能卖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要出售,首先需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再签署保证书,保证书中要指出,出售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才可以。房子在儿子名下,父母没有权利据为己有或买卖。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儿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儿子,父母无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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