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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孩子出生证明

其他 2022-12-03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小孩出生证明的办法:父母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由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且死亡和缺陷情况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是:新生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生育服务证;加盖公章的病例首页、分娩记录;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抱养的孩子是不能办出生证明的,只能由其原亲生父母提供出生证明。抱养的孩子应该办的是收养证明,然后收养人可凭该收养证明材料,给该抱养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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