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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欠费该如何补缴

社会保险 2022-12-03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欠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数额来补缴。单位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单位确实无力补缴的,则可以通过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延期缴费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医疗保险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按月补缴。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缴纳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员工可以在退休后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也可以在退休后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直至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医疗保险补缴: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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