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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不属于给付彩礼

彩礼 2022-12-03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给付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被认定为彩礼的财产有: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按照当地习俗一次性给付对方的较大数额的财物,一般均认定为彩礼。操办“婚约”、“婚礼”等仪式的花费、双方家庭亲友往来的花销一般不被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以下行为赠与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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