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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要会在哪里办

子女抚养 2022-12-03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生育服务登记表(夫妻一方户籍地跨省的需村、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合影两张(结婚证照片即可);

    4.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证明。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资料有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经过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孩子的证明;免冠照片各一张;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制度,全国各地也不再办理准生证,需要生育的夫妻进行生育登记后就可自行安排生育。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级、晋职、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第二,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第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第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第四,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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