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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其他 2022-12-03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次创作是否侵权要看情况。如果二次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是新的作品、并且未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的;或者经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借鉴部分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并支付费用的,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行为人对于作品所进行的二次创作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情况确定。如果二次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是新的作品、并且未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的;或者经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借鉴部分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并支付费用的,不算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二次创作是否侵权的确定方式:若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不认定为侵权。若二次创作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能够体现其独创性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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