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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

投融资 2022-12-03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有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分段投资,能够减少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机构应当开设专门账户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 股权投资是存在本金风险的。根据相关规定,股权投资一般指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需面临如下风险:
    1、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风险;
    3、大股东一股独大;
    4、公司僵局;
    5、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投资风险分类为: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执行风险等。股权投资一般指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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