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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老人死后丧葬费和工资的问题

社会保险 2022-12-03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缴纳社保的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费,丧葬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丧葬费并不是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社保交两年死了有丧葬费。丧葬费由死者家属一次性领取,需携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死亡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费的领取标准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休职工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一般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局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担。
    若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公司全部承当。出现丧葬费不支付、少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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