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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是怎样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4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进行举证,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行医正当、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
    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
    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是:
    1、医疗损害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应当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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