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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两人因一方征信有问题离婚,离婚后一方买房贷款一人在还,一年多后复婚,复婚三四年因两地分居导致关系不好,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房产算婚前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4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再结婚时,其就应该作为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了。因为该房子的取得是在第二段婚姻之前。即使结婚的对象没变,但是夫妻关系缔结的时间发生了变化,而财产的归属是根据夫妻关系缔结的时间决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方首付,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以其财产进行还贷的,该房产仍属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若男方在婚前首付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对房产进行相应的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再复婚时通常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该房子的取得是在第二段婚姻之前。即使结婚的对象没变,但是夫妻关系缔结的时间发生了变化,而财产的归属是根据夫妻关系缔结的时间决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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