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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清明节上了十二个小时的班,这算加班吗这天我是被安排轮休的

讨薪 2022-12-04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休日公司安排出差并提供工作范围内劳动的是加班。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根据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工作范围内的劳动而定,如提供劳动视为加班;如未提供劳动则不视为加班。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值班算加班。值班也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之一,应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单位要我加班,我有权利拒绝。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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