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的流程:先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最后依法宣告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裁定。而基本费用则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实行分段累计缴纳,例如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