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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前妻需每个月支付400元抚养费,但是离婚这几年她一分钱抚养费没出过,现在小孩在他那住着,开口要求我们支付1000块抚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我们是不是可以拒绝,按照合同里女方应给的400元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子女抚养 2022-12-04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个月四千的工资需要给大概800至1200元的抚养费,其法律依据是抚养费一般为当事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是如果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抚养费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具体抚养费数额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不需要了。法律规定抚养都是给付到有劳动能力为止。成年人已经有劳动能力了,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能力维持一般水平生活了,如果以此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话,法院可以不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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