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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甲方发包工程给乙方,不双方未签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施工出现事故,该怎判责?

招标投标 2022-12-04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包工程给无资质的组织需要对承包人出现的工程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时要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以及由建设主管机关该发包方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发包工程给无资质的组织需要对承包人出现的工程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时要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以及由建设主管机关该发包方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的事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事故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是要对承包人出现工程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在承包人欠付工程款时要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以及由建设主管机关该发包方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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