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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死一人,一人重伤,3人轻伤(一人中四刀,两人分别中一刀),法院开庭审理,为什么只通知死者家属,重伤人员,然而就没通知我们轻伤者,同一个案件,是我们没有知情权,还是另案处理。刑事案件,一人重伤,3人轻伤(一人中四刀,法院开庭审理,为什么只通知死者家属,同一个案件,还是另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1-15 14: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被害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二、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方面的相关规定:  
    1、第146条(侦查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第191条(法院依职权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第192条(庭审阶段依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第198条(因重新鉴定等原因而延期审理)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可以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损失,具体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医鉴定制度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轻伤害调有无期限,在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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