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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2-12-04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程序的规定是:协议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等待离婚冷静期,无异议的,离婚冷静后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且调解应当包含调解动员、协商调停、调解结束等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关于离婚调解程序,具体有如下的规定:调解一般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且调解应当包含调解动员、协商调停、调解结束等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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