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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30年前分的一套平房,没有房产证,现在政府要强拆,他们说是国家的,没有补偿。请问有无补偿?谢谢!我父亲30年前分的一套平房,没有房产证,现在政府要强拆,没有补偿。请问有无补偿?

征地补偿 2019-05-14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整个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环节:
    1、签约。
    2、核查。
    3、交税。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3、登记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4、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还要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5、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如果房屋没有登记在某人名下,而只有一个购房合同,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不是他,除非有法院的裁判。
      为了避免上当受骗和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产证或法院判决证明其所有的房屋建议不要承租。
  • 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可以强拆房子,按照该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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