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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伤人致使轻伤2级,陪护子女的误工费算在内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4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孩子受伤,大人的误工费损失是以护理费的形式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工伤职工的家属没有误工费和陪护费,但是可以依法取得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来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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