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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拿这公司资料办理贷款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如果无偿还能力了股东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企业 2018-07-17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 1、你公司的情况属于“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虽未注销,但长期不经营,事实上已歇业的公司”。
    2、借款人是公司,你和妻子是抵押人,不是保证人或者担保人。虽然你们不是保证人,不能直接适用该《批复》,但是根据如果有证据证实你在银行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催款通知书上面签字认可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你应承担清偿责任。
    3、由于你和你妻子并非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因此法院执行其中一套清偿债务的可能性很大。
  • 不同的银行,不同的贷款产品,对公司法人的要求的要求不同。建议需要办理贷款的公司法人到银行或者放贷方咨询了解,另外公司贷款需要以其公司的资产来偿还,与股东一般没有连带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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