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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欠条不是本人写的,现在不承认,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2-04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如果不是欠款人写的,当事人可以找对方质证,如果最后确认该欠条无效,但是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签订欠条,债务人不同意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不可以不承认。不承认欠条,对方可以选择做笔迹鉴定,这样也是可以鉴定出来确实是当事人自己写的。但十几年前的欠条已过一般的3年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的,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以此获得抗辩权。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当事人有欠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其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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