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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公租房是否要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2-04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要签租房合同,合同写明租赁当事人的姓名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装修的约定与转租的约定以及其他相关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公租房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租房的位置和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与交租时间;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标准与缴费主体;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合同,但不作强制性要求。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署书面的租房合同,签署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没有签署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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