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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前公司没签合同没买社保能去劳动局举报吗

社会保险 2022-12-05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买社保员工能去举报,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公司逾期仍不缴纳的,则由有关行政部门对其处一定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辞职后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是有用的。如果劳动监察部门认为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 如果劳动者离职后与单位还有劳动争议的,仍然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继续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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