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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方不到场多久判离婚

起诉离婚 2022-12-05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经过下列时间判离婚:
    1、被告拒不到庭并适用缺席判决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判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判离婚;
    2、原告拒不到庭,且被告未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法院不会判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三至六个月判离婚。但如果是原告拒不到庭,且被告未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能需要一年的时间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后会判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会对不到场的被告拘传或者公告送达法院传票后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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