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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首页自己不是户主。带上自己户口本那一页和身份证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去打印户口本首页可以吗?

其他 2022-12-05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部《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条件》规定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 户口本首页和户主页不是同一页。户口本一般具有户籍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等内容,且位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一般具有户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内容,且往往在户口本第二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不一定要户主同意。与户主同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家属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
    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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