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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合同特殊规定,借款合同如何变更终止

债务追讨 2022-12-05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变更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达成变更的合意,具有其他法定有效条件下可以有效变更。借款合同终止是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情形。
    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借款合同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明确约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2、出现法定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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