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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说我们发表的一篇文章侵权了。经查询,确实发表过这篇文章,但是当时我们并没有找到原来的作者是谁,所以没有办法要授权。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05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发表权的行为有:
    1、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2、行为人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其他侵犯发表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前五项、第十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侵犯发表权的行为有: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侵犯发表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下列行为侵犯了发表权: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侵犯发表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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