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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一年是不是判决书的日期开始

其他 2022-12-05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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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考验期计算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我国对于缓刑刑期起止的规定为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前已经被先行羁押,应以被告人实际被羁押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没有被先行羁押的,应以判决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缓刑判决书生效时间为:一审缓刑判决上诉人在十日内上诉期未上诉,上诉期结束即生效。二审缓刑判决作出即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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