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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劳动合同内,职工公积金部分公司已扣住,但是公司没有缴纳。离职后怎样要求公司补缴

社会保险 2022-12-05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应当扣除工资以补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或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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