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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离婚协议将房子判给了另一方!但房子的契税还没有交,但房子购买合同写的是女方,现要改天男方,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5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契税主要是针对房屋变动而需要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对房产市场的调解。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 离婚房屋权属变化是不需要交契税的。房屋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离婚房屋权属变化并不属于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范围内,所以不需要征收契税。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 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的,房子没有过户具有物权方面的影响,房屋所有权人未发生改变。房屋产权变动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协议离婚房子归属变动、实现合同目的的最终行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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