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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2007年中断我想2012年再继续交,中间几年要补吗

保险纠纷 2019-01-01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断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养老金领取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 如果是因为从单位离职造成社保中断,但是没有欠费情况,续缴不需要办理特别的手续。
    如果是因为未及时缴纳社保费因为欠费造成中断,需要先补缴欠费后,中断不超过一个月的免收滞纳金,中断超过一个月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需要携带现金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补交同时办理续缴手续
    在新单位入职后,单位办理社保增员之后就可以直接缴纳,续缴的社保费用、缴费年限会继续累计到已有的个人账户中
  • 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个人养老保险是可以续交的。
  •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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