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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保险由谁承担?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5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期间的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单位无权克扣个人缴费部分,劳动者应将个人部分交给单位。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产假期间一般是由单位照常发工资或者由女职工按规定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产假期间五险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而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保费和失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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