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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过户是怎样办理的

遗产继承 2022-12-05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到房管局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携带完税证明换领新的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嘱继承房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过户:
    1、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遗嘱、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4、交纳相应的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方式是:首先,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和房屋继承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真实充分的,办理过户登记。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先对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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