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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05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动物饲养人或者动物管理人来承担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除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之外,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对动物致害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第一责任人是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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