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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饭店客人跑单了,我是服务员我需要赔钱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5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餐厅的规章制度确定。按照一般的规章规定,餐厅服务员是直接责任,收银员有连带责任,主要责任在服务员。跑单指的是客人在店里消费完了因自己没能力结账或其他原因没有结账就走了,客人跑单的,餐厅有权向客人主张请求对方给予餐费。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餐厅跑单需要根据餐厅的规章制度确定谁负责。按照一般的规章规定,餐厅服务员是直接责任,收银员有连带责任,主要责任在服务员。跑单指的是客人在店里消费完了因自己没能力结账或其他原因没有结账就走了,客人跑单的,餐厅有权向客人主张请求对方给予餐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如果饭店存在过错行为,受害人在饭店内遭到伤害的,饭店要进行赔偿。饭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本身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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