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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母亲因病去世,家中我是独子,我名下一套房子,父亲名下一套房子,母亲名下一套房子(母亲去世后还是未更改),现在父亲再婚,女方有一独子,我也已经结婚,还没有小孩。

问题一:我父亲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我也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那我名下房子,父亲名下房子,去世母亲名下房子,和目前财产是个怎么分配方式,是否会涉及到我妻子。

问题二:母亲遗留的房子如果我要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我的外公外婆还在,母亲不是独女。

离婚 2019-01-03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婚姻法17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婚姻法18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双方如果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按照具体约定的范围及比例,来划分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 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依法不能认定的,适用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就必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婚姻法》也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在本案中,秦娜和三位继子女均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对宋玉涛遗留的财产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三位继子女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系亲生父母共同财产为由拒绝继母继承的主张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您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依您说的情况,您的朋友甲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甲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判断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乙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如果是甲婚前购买的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由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均等分割;房子如果是甲乙婚后共同购置的则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乙有权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 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当夫妻离婚或者一方死亡后,财产的继承问题。1,当夫妻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婚前财产公证书上约定分配;夫妻婚后财产采取双方平均分配为原则。
    2,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前财产公证书中关于死亡一方的部分进入继承程序,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同样,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死亡一方的依然进入继承程序,但死亡一方生前对自身财产有遗嘱的除外,该财产适用遗嘱所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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